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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评测报告
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登记认证是配合工信部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而进行的评测。 纳税人申请享受《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须提供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用户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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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软件产品入市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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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获得双软认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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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必备条件。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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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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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信息化软件产品的相关企业
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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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填写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委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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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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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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