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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审批
1、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 11 号)“第十一条向外国人转让专有权中国单位或 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 让的证明文件。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 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申请材料和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的,如变更申请人的姓 名或名称、创作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 的姓名,应当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此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 下载)及有关证明文件,同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2)申请人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的,如变更请求书中的 其他著录项目,例如地址,只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即可。 1.申请人或专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2.布图设计创作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3.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变更 4.基本著录事项变更及联系方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