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申报要求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现有三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三级资质满一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二级资质申报材料。企业由二级资质降为三级资质,其现有三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二级资质申报材料。
2、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 财务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最近两年度主业和净利润均没有出现亏损。最近两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两个自然年度。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最近两年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3、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8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8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据以企业申报资质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三)信誉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企业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
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00%的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不包括软硬件购置费、自制硬件费、建筑工程费、运费和税金等。
(五) 管理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
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且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如到期换证,新旧证书有效期的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
2、企业能够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要求,通过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督与控制和收尾过程组保证项目的完成,实现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等管理。
企业应有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有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3、企业应配置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的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且有记录、可核查。
4、企业应建有内部基础网络环境,通过管理软件实现内部办公、财务和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5、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学历职称 |
中专毕业生 |
大专毕业生 |
大学本科 |
硕士/双学位 |
博 士 |
高级职称 |
--- |
--- |
11年及以上 |
8年及以上 |
3年及以上 |
中级职称 |
--- |
8年及以上 |
6年及以上 |
3年及以上 |
毕业当年 |
初级职称 |
6年及以上 |
4年及以上 |
2年及以上 |
毕业当年 |
--- |
财务系列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包括经济师。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项目的所属领域中合同总额列前三位的领域。
项目所属领域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表1)的分类填写。
典型项目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额居前两位的项目和主要系统集成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三个及以上,则三个项目分别是前三个主要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两个,则三个项目分别是第一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两位的项目和第二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只有一个,则三个项目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三位的项目)。
合同额居前两位的项目如果与主要系统集成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重复,典型项目还应从合同额居第三位的项目开始由大到小顺序选择,到五个典型项目选满为止。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是指企业通过对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的研究,能够了解客户的信息化需求,为客户业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经过登记是指企业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拥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等同于3个软件产品登记。
3、技术带头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的行业技术背景,或发表过技术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4、企业对软件生命周期的过程应有相应的管理方法,软件开发、测试和配置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关的制度,购置或开发相应的工具。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 集成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涵盖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主要方面。
企业应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