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海淀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受理,申报对象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3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资格的企业,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认定申请操作,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后,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数据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数据信息一致。
2、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详见本通知 “第六项” 内容)到指定受理地点报送书面和电子材料。
三、受理地点:
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四、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受理电话:88440109
咨询电话:88440247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
(1)打印高新工作管理网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的网页一份(A4纸,加盖公章)(本部分材料请勿装订);
(2)《(海淀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报送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一式两份,A4纸大小,封面按照《海淀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4)打印制作封面,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两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