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新三版上市做准备)
政策法规: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申办条件及说明:
海淀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
(一)企业须为在海淀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纳税地在海淀区。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及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①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②针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5、植物新品种
6、新药证书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卡通造型、电影、电视产品著作权登记
9、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三类、二类)
10、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资质、奖励、荣誉和许可
1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受让等方式拥有的核心专有技术
(二)产品(服务)属于《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通过海淀园高新技术产品(黄卡)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或高新技术服务认定。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符合《海淀区创新企业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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